关于接待外洋友好往来人士(学生整体)的治理步伐
2015年12月07日 16:31 点击:[]
| 关于接待外洋友好往来人士(学生整体)的治理步伐 |
| 时间:2006-12-8 14:2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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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接待部分事前须到外事办公室挂号,,未经学院批准和外事办备案,,不得私自以本部分或学院的名义接待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学生整体)来访及旅行。 二、、、如需约请或接受外洋和港澳台人士(学生整体)来院讲学、、、旅行、、、会见,,各部分必需提前将有关质料(包括来访职员人数、、、身份、、、活动目的和内容等详细情形)报外事办。 三、、、外事办整理并审核来访申请和通知,,讨教学院主管向导。 四、、、发出约请信或接受信。 五、、、接待部分认真做好接待事情,,不损坏国家和学院对外的优异形象,,须要时外事办派员加入。 六、、、接待单位在接待完毕后三天内将接待活动的简报递交外事办以备案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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